判決書指出,尤姓元配與老公於2013年結婚,育有一子,她在去年察覺到老公經常不接電話、不回訊息,並都選在晚間出門凌晨3、4點才回來,加上幫老公洗內褲時,發現上面殘留精液痕跡,追問之下才知道老公外遇出軌,然而人夫不僅坦承與邱女有多次性關係外,更透露經常假借運動之名,互勾手臂一起散步。人夫坦承外遇後,也向岳母直言不諱。
岳母指出,自從女兒發現他外遇後,經常看到女婿在角落滑手機,之後急著出門,她覺得有異,事件爆發後,女婿就說要離婚,「還會罵我女兒是垃圾、廢物、去死。」事後女兒也找葉男、邱女談判,女婿則坦承外遇,但認為自己沒錯,之後丈夫(岳父)有去工作地點找邱女,但邱女不肯見面,之後女兒一直哭,因女婿外遇讓她變成單親媽媽被犧牲。期間葉男偷吃外,還因被抓包惱羞成怒,辱罵尤妻「妳X媽的」「妳在給我靠X什麼」等語,又對尤妻扔酒精噴霧瓶施暴,氣得尤妻向2人提告求償80萬元。
但葉男辯稱,與邱女僅是朋友關係,並未發生不正常男女逾矩之行為,更無發生性行為,出去散步也謹守男女分際,尤妻所提的證據都是片面之詞,且還被娘家人搞到無法上班;邱女也辯稱,尤妻單方面的舉證並不能證外遇一事,錄音也沒錄到她與葉男的錄音。
對此,法官檢視錄音時,尤妻表示「你就是跟女生發生了關係啊」,葉男回「對啊,這件事我有錯」,尤妻回「你就是跟XXX發生了關係啊」,葉男也說「怎樣啊」等。案件審理時,法官認為從尤妻受傷照片、對話譯文、診斷書等證據,可證明葉男跟邱女逾越男女正當社交份際,共同侵害尤妻的配偶關係,判2人要賠償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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