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徐嶔煌2022年11月2日在《民視》新聞台政論節目「辣新聞152」上,以手持字板載明「2019年與李男交往,李男仍有婚姻關係」,指高虹安和李忠庭交往時,後者為有婦之夫。但高虹安指出,當初任職鴻海集團而認識李忠庭,對方已經離婚,雙方隔年才交往,徐嶔煌身為新聞媒體工作者未合理查證,所言顯與事實不符。
高虹安主張,徐嶔煌惡意編造她是第三者,製造她破壞對方婚姻等負面形象,再透過節目播放及網路散布,嚴重貶抑她個人社會評價,侵害名譽權甚鉅,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60萬元,並將判決主文刊登在徐嶔煌個人臉書1日、不得限制閱覽權。
徐嶔煌則抗辯,字板內容出自媒體報導,自認已盡查證義務,且高虹安當時正參選新竹市長,且他發言的重點在於高虹安是否貪污助理費的重大議題。
徐嶔煌還稱,自己是新聞評論者,並非記者,僅轉載報導並無查證義務,縱使有查證義務,也確有查證相關報導,才將相關報導時序整理在手持字板上。
不過一審認為,字板內容並非單純轉載媒體報導,而是徐嶔煌加入自己由他處獲悉的資訊或個人主觀推斷,整理後在節目上公開以「事實陳述」而非「意見表述」方式呈現,該言論明確指高虹安2019年與有婦之夫交往,足認徐嶔煌言論與事實不符,毀損高虹安名譽且未經合理查證,散布不實言論有過失,判決應賠償高虹安10萬元。
徐嶔煌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但高院也認為,徐嶔煌手持字板內容與事實不符,且涉及公眾人物私生活領域,儘管徐嶔煌事前曾向媒體人邱明玉查證,稱有親近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的人士透露郭董曾反對高虹安、李忠庭交往,徐嶔煌仍應盡查證義務。
高院認為,高虹安身為政治公眾人物,是否發生婚外情可受公評,但徐嶔煌是資深新聞評論人,明知透過電視節目發表言論具一定輿論影響力,可在節目上手持字板內容均與事實不符,導致高虹安品德言行遭公眾質疑,足認徐嶔煌確實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因過失侵害高虹安名譽權,今日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