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投資型保單】糾紛7成出在這! 自己的保單自己救會員專區財經理財投資型保單糾紛可透過金評中心申訴,賠償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申請人跟相對人都須接受,逾100萬元若不接受則可再提訴訟。文 劉以親攝影王均峰陳宗怡主播智偉發布時間 2017.09.07 06:01 臺北時間更新時間 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投資型保單保單壽險理財最前線已複製連結贊助本文加入訂閱會員已複製連結贊助本文加入訂閱會員如果不是束手無策,沒有人想走進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根據金評中心2012年成立以來統計,每年透過金評中心向保險公司申訴投資型保單糾紛的個案在150~250件,數量僅次於壽險和健康險,所幸在主管機關加強管制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通過後,評議案件已從2成占比降至1成。「投資型保單的爭議以業務招攬居多,比例近7成。」金評中心評議委員會主委兼總經理張冠群歸納投資型保單常見的糾紛有三,一是違反KYC(Know your customer,認識你的客戶),將商品賣給不適合的消費者;二是違反說明義務;三是業務員慫恿消費者「解舊買新」(解掉壽險舊約、改買投資型新約)。執業律師游開雄也苦笑表示,前2類糾紛居多,「就我自己處理的個案,連理專都搞不清楚保單內容,怎麼可能充分盡到告知義務。」其實不論是理專還是業務員,都有義務把關、銷售適合的產品給客戶,並將投資風險、標的轉換等權益清楚告知,而客戶端也有審閱義務,看不懂文件就該問,問懂了再簽名。游開雄認為,錄音是遇上糾紛時的保護措施。金評中心評議委員會主委兼總經理張冠群強調,購買投資型保單須簽署重要風險告知書等相關文件,記得要仔細看完、看懂再簽名。張冠群指出,「很多評議案件無法做出有利消費者的判決,問題都出在舉證,尤其購買投資型保單會被要求簽重要風險告知書,那一簽下去,通常有大學學歷、具一定投資經驗者,幾乎被推定消費者了解保單內容。」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鏡週刊會員閱覽,未經鏡週刊授權,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等均不得引用、改寫、轉貼,以免訟累。更多內容,歡迎訂閱鏡週刊、了解內容授權資訊。歡迎加入鏡週刊 會員專區限時優惠每月$79元 全站看到飽加入premium會員$10元可享單篇好文14天 無限瀏覽解鎖單篇報導已經是會員?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