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先生第1次解約終身壽險是基於相信業務員的專業,後來他察覺不對,認為業務員沒告知壽險轉投資型保單有風險,甚至後來業務員還慫恿解約掉第1張投資型保單,明明投資型保單即可依照保戶需求彈性調整保費及保額,卻又建議改買另一張商品屬性相同的投資型保單,因此讓他認為,一再重立新契約是在騙取新佣金!
【搞懂投資型保單】業務慫恿解舊買新 小心他圖的是新佣金
邱先生有1張40萬元保額的終身壽險,許姓業務員多次遊說他:「投資型保單比較好,直接有200萬元保障。」邱先生一聽,將舊壽險解約轉買投資型保單。2年後,另一名王姓業務員又跟邱先生告知有新一代投資型保單,重買新保單保證複利2.5%,於是他又買了1張新保單,之後再解約舊投資型保單。
經金評中心評議發現,邱先生確實在「傳統壽險轉換投資型商品契約申請書」上簽了名,上頭記載基於保險規劃調整的必要同意轉換,但卻遲至10多年後才主張業務員遊說轉保,造成權益受損,並想請求確認原壽險保單契約效力,這部分難證明有據。不過,第1張投資型保單當時已累積相當金額,業務員卻協助保戶解約,重買第2張投資型保單並不合理,認定保險公司須補償。
保戶必知
金評中心評議委員會主委兼總經理張冠群表示,解舊買新的行為是禁止的,但舉證不易。「實務上有2種情況是清楚舉證會判消費者勝訴,1種是時間上有密接性,例如拿到解約金就簽新約,另1種是有具體解舊買新的招攬行為,例如業務員在通訊軟體上的誘導言論,消費者可以截圖舉證。」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鏡週刊會員閱覽,未經鏡週刊授權,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等均不得引用、改寫、轉貼,以免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