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早餐王】美而美商標大戰 加上XX就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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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紅底黃斜線主視覺招牌是瑞麟美而美給人的第一印象。(賴威光提供)
經典紅底黃斜線主視覺招牌是瑞麟美而美給人的第一印象。(賴威光提供)
掛著「美而美」招牌的早餐店充斥在大街小巷,究竟誰才是天字號第1家,有鑑於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只能參考商標局登記店家,此商標一度引發商標大戰,行政法院1993年間判定「美X美」為弱勢商標,只要在「美X美」前加字做區別,便不算觸法。
究竟誰才是第1家「美而美」,各方爭論不休,美而美餐飲連鎖集團總經理賴威光替讀者解答。
「從商標局查得到的資料顯示,當初是一位不確定是先生或小姐的人,在台北寧夏夜市一間『美好美』,並註冊成為最原始商標。」後來,被許多早餐加盟業奉為始祖的林坤炎,也就是巨林美而美的創辦人想註冊「美而美」,卻被前者擋住,只好加上「巨林」2字強化辨識度。
1988年,賴威光的父親賴瑞麟創立第1間瑞麟美而美,對法律頗有研究的他,當年即註冊「瑞麟美又美」商標;之後又有1家「大直美而美」品牌註冊成功,之後則開啟一段商標混戰。直到1993年,行政法院始判決「美X美」為弱勢商標,只要在「美X美」前加字以做區別便不觸法。
「說真的,最倒楣的其實是第1家申請『美好美』商標的人,但後來他在這個事業體上並沒有太大發展。」賴威光表示,父親有鑑於此,之後陸續註冊「瑞麟美而美」等商標傘,就連在中國大陸的商標也一併註冊備用,「父親當年的做法算是很先進的,這也是為何後來少了很多美而美,才有早安!美芝城、拉亞漢堡等新興連鎖早餐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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