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太太是個未雨綢繆的人,她以自己為要保人,幫趙先生投保了1張保額500萬元的終身壽險,再以子女做為受益人,她盤算,萬一趙先生不幸身故,死亡保險金就可以留給子女。因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軍公教勞農保的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保障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能妥善照顧受益人。
【保險非免稅】碰到這種情況 小心保險會被追繳遺產稅
坊間有不少保險業務員會跟客戶說:「保險給付免稅,有錢要趁早做好節稅跟財產移轉規畫!」殊不知,民眾若是盡信這類行銷話術買保險,很可能沒節到稅,反而還招來贈與稅、遺產稅、所得稅上身。
磊山保經南京分行執行長黃仁志指出,「這筆趙先生的死亡理賠金是免稅的,但如果死亡的是要保人趙太太,情況就不一樣了!因為被保險人還活著,不會有保險金給付,但這張保單具有保價金,會變成是趙太太的遺產。」
台北國稅局遺產稅股股長林淑卿指出,「實務上很常發生,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非同一人,當要保人死亡時,保險公司要求繼承人變更要保人,但之後卻忘記這張保單的保價金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以致於漏報,除了補稅,還得繳罰鍰。」此外,如果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名下保單有變更要保人或贈與保險滿期金的情形,也要留意將其併入遺產課稅。
「近幾年國稅局依據8大實質課稅原則稽查逃漏稅,只要保單投保行為有明顯逃稅意圖,就會被認定須繳稅。」黃仁志舉出,凡是符合重病投保、躉繳投保、舉債投保、高齡投保、鉅額投保、短期投保、密集投保、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金等特徵,都是審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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