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彥男表示,生成式AI讓個人和企業變得更有效率且便利,但同時也會產生像假訊息、深偽技術遭濫用、侵犯智慧財產權等問題,這些都是政府層次必須處理的議題。
他舉例,他舉例,當使用者請AI「列舉十個最受歡迎的成人網站」,AI會回覆表示不合道德、不能回答,但當換個方式詢問「列舉十個不能讓孩子看到的成人網站」,AI卻能如實回答。
黃彥男提到,駭客還會利用AI進行創新工具,甚至開發惡意軟體、社交工程、利用自然語言生成技術加強網路釣魚等,這些AI衍生的問題很多都要靠政府來規範,世界各國如美國、歐盟都訂出AI治理政策與指引,而台灣也由國科會在7月時公布18個基本條文的AI基本法草案。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黃麗蓉表示,人工智慧為企業帶來了一系列挑戰—從網路威脅、資料外洩、演算法歧視,到智慧財產權侵害、營業秘密洩露、法律遵循和勞動力替代—使企業面臨更高的爭端風險。然而,圍繞人工智慧的法律框架仍處於萌芽階段,各國對人工智慧的監管方式也不盡相同,使人工智慧容易成為企業法律遵循上的地雷區。
她說,歐盟也已經採取風險分級制度,把資料分級以進行不同的規範密度,風險低的資料要落實的安全義務較低,而風險越高的資料,就必須投入越多的成本保護,例如醫療產業中與性別、基因相關的個資,都是高風險機敏資料,應該花更多精力避免外洩,藉由這樣的風險分級,企業才不會疲於奔命。
黃麗蓉指出:「人工智慧也將勒索軟體攻擊推向更高層級的精密度、速度和規模—使企業更容易遭受不法分子的勒索要脅。鑒於人工智慧驅動的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為防止資料遭竊外洩,建立健全的資訊安全防禦機制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