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7 12:31 臺北時間

郭哲敏求交保免羈押不逃亡 哀求承諾不讓家人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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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郭哲敏保證不會逃亡,讓家人蒙羞。(本刊資料照)
郭哲敏保證不會逃亡,讓家人蒙羞。(本刊資料照)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經營線上博弈,從事地下匯兌經手洗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刑11年8月,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郭羈押期限至9月中旬,台灣高等法院今(27)日開延押訊問庭,郭苦求法官讓他交保,保證不會逃亡,讓家人蒙羞。
郭哲敏表示,羈押是在刑事案件還沒有確定前,為了防止串證、減證或逃亡等情況,確保將來有效實現刑罰權,在必要的時候,不得不在無罪推定原則下,例外提前限制人身自由。
但例外羈押必需要嚴格遵守最後手段性,因為把被告關起來,也會嚴重侵害被告實質辯護權,造成不公平審判的結果,因此絕對不能拿羈押當懲罰,羈押防逃與人權保障的適當權衡,是公平法院能否專業獨立審判的重要觀察指標。
郭哲敏指出,在有科技防逃替代措施後,羈押應該要更保守運用,避免法院陷入押人認罪的質疑。電子腳鐐是新科技下重要的羈押防逃替代措施,這主要是走GPS系統,只要能收到衛星訊號,就能掌握被告行縱。
台灣四面環海,被告持續往海邊移動,監控中心必然可以立即示警並反應,至今法院使用電子腳鐐監控防逃的案子已不在少數,從未有人能在此監控下潛逃出境,可見此防逃手段效果極佳,絕對是在有效防逃前提下,又能兼顧保障被告自由及實質辯護權的最佳羈押替代措施。
但GPS並不完美,它天生受限於地形、建築與環境干擾,包括地下道、隧道、高樓、地下室、濃密山區,都能讓訊號瞬間消失。這些「死角」是常識,連法院自己制定的《科技設備監控處理原則》都明文承認。
既然制度本身有誤差存在,為何一旦被告碰上訊號死角,卻可被解讀為測試電子腳鐐功能,有逃亡徵兆?
在郭哲敏案中,郭哲敏曾經帶電子腳鐐,交保在外3個月,並無聯絡不到,或破壞監控設備,或任何意圖逃亡的行為,卻因為GPS先天限制的斷訊與告警,竟足以構成羈押的理由,這不是司法嚴謹,而是草率與冷酷。
這個羈押不僅讓郭哲敏蒙受不白之冤,更揭示了法院對科技監控的錯誤理解與濫用,甚至有人質疑法院就是要在武器不平等的審判過程中,不給郭哲敏太多辯護機會,就是要重判郭哲敏,這已經嚴重侵蝕社會對司法公正的信任。
郭哲敏提及,科技監控更是為了保障人權、避免濫押所設計的替代措施。然而,在郭哲敏案中,科技監控反而成了陷阱,斷訊明明是設備問題,卻被曲解為蓄意逃亡行為,告警已經不是提醒,而是羈押的藉口。當科技本應是保障,卻被扭曲為枷鎖,影響人民權益甚鉅。
今天郭哲敏可以因GPS斷訊被收押,明天任何一位戴上電子腳鐐的人,都可能因為走過地下道、信號短暫中斷,而立刻失去自由。這樣的司法邏輯,與其說是守護正義,不如說是製造恐懼。
此案昭示的不是被告的危險,而是制度本身的危險。法院若不願正視GPS死角的常態性,要繼續用斷訊作為羈押理由,那麼任何一個公民,都可能在科技誤判之下,成為下一個「郭哲敏」,成為犧牲者。
郭哲敏強調,這個案子不是詐欺,也沒有官商勾結,案發時,有人不斷在媒體渲染,講得好像騙很多人錢,或者破壞公務員的廉潔性,檢察官一開始案由有列詐欺,也不斷在查有沒有賄賂公務員,但最後檢察官明查秋毫,還他清白,沒有起訴詐欺和行賄,郭真的和詐騙集團一點關係都沒有,也沒有和公務員有不當往來。
他表示,這種違法傷害別人,或破壞人民對公權力信賴的事,絕對不會做,這是郭做人的底線,自己是一個正當生意人,努力賺錢,照顧家人,選擇做境外線上博奕事業,是因認為這在國外是合法的,也在國外經營,不會有問題,如果法官認為這是違法的,那我只能說我對法律認知錯誤,該負法律責任我絕不迴避。
至於地下匯兌,郭強調真的很無辜,真的被誤會得很深,原審的判決嚴重扭曲事實,判這麼重,真的很不服,這在未來審理過程序,會和律師一起爭取清白。但不管賭博或地下匯兌,這些罪都沒有被害人,現在確實也沒有聽到有人要找我算帳或求償。
有些被告傷害很多人,在外面怕被人追償或報復要躲起來,郭沒有這種問題,因為不是那種人人喊打,十惡不赦的壞人,真的沒有必要一直把他關起來。郭知道庭上最擔心的點就是跑掉,這點絕對絕對敢保證,好漢做事好漢當,該負的責任一定負,只是他真的很想爭取應有的清白,尤其是地下匯兌,請讓他有機會好好的和律師討論,好好的整理過去的資料,找出更多對我有利的證據。
從偵查到現在,郭已經押了快2年,中間有短暫讓他交保3個月,根本來不及準備訴訟,感覺到很不公平,為什麼不能自由的捍衛自己的清白。
另外,原審法官短暫讓郭交保的期間,郭沒有逃亡的意圖和動機,中間有因為電子腳鐐的問題,被原審誤會想逃亡或測試電子腳鐐的功能,對此郭和律師已經解釋很多次了,這次聲請停押狀,也再詳細解釋一遍,帶電子腳鐐因為受到GPS收訊的限制,沒辦法毫無間斷的精準掌握受監控人的行跡,它最重要的功能是防止受監控人潛逃出境,目前沒有一個帶電子腳鐐的人潛逃出境過,所以這是有效的,請庭上相信他,他真的沒有動機要逃跑,也一定不會逃跑。
郭哲敏強調,全家人都在台灣,他不會逃跑讓家人蒙羞,最後如果認定他有罪確定,他已經關了快2年,最後考量假釋,再關也就是再2年,沒什麼理由要逃跑,一定勇於承擔入監,只求給一個機會讓他出去,好好準備訴訟。
庭上要用任何替代方式監控他的行縱,郭都願意配合,除了電子腳鐐、定期報到外,也願意再提高交保金,每日提前通報行程、提交手機4G/5G訊號製作的每日行程報告,或要開4G/5G的即時定位補強電子腳鐐GPS的收訊死角都可以,郭和律師能想到的條件,或庭上認為要再加什麼條件,都願意配合。
郭哲敏懇請庭上能仔細考量無罪推定原則,給他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相關替代措施已經很足夠掌握他在外面的行縱,沒有因為擔心逃亡而羈押的必要性,希望給他交保的機會,也讓他能陪陪高齡的媽媽,和年幼的小孩,盡一下兒子和父親的責任。
更新時間|2025.08.27 12:4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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