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總統尹錫悅彈劾案將在台灣時間今(4日)10點宣判,最終8名法官在憲法法庭宣判,以8:0一致通過彈劾案,立即生效喪失總統身分,根據《憲法》規定須在60內實施總統大選。法院公布的判決主文,也列出尹錫悅遭到罷免的6項理由。
尹錫悅遭罷免6項理由
一、戒嚴發布違反實體與程序要件
總統尹錫悅聲稱此次戒嚴是「警告性」或「訴求性」,但這與《戒嚴法》規定的目的不符。
他動用軍警干預國會運作,不僅不具正當性,也違憲違法。
戒嚴發布未經國務會議充分審議、未公告實施細節、亦未即時通知國會,違反程序規定。
二、動員軍警進入國會,嚴重侵犯立法機關
尹錫悅指示國防部長派兵進入國會,軍人甚至破窗強行進入。
下指令特戰部隊「破門進入,將人帶出」,明顯妨礙國會行使職權。
警察在其指示下封鎖國會出入口,議員被迫翻牆或無法進入。
軍方還接獲指令,追蹤包括國會議長與政黨代表等人的位置。
違反國會的戒嚴解除權、議員的不逮捕特權及政治活動自由。
三、戒嚴令內容違憲
該戒嚴令禁止國會、地方議會與政黨活動。
違反憲法賦予的民主制度、政黨制度及權力分立原則。
限制人民基本權(政治權、職業自由、集體行動權等),亦違反《戒嚴法》和「令狀主義」。
四、非法動員軍方進入中央選舉委員會
軍隊在總統指示下進入中央選舉委員會大樓。
扣押工作人員手機,拍攝內部電腦系統,未經法院令狀。
嚴重侵犯選委會的獨立性與令狀原則。
五、追蹤法律人位置,威脅司法獨立
軍方奉命追蹤前大法院長與前大法官的位置。
對現任法官形成壓力,構成對司法獨立的侵犯。
六、違法行為影響深遠,構成罷免理由
尹錫悅為對抗國會對立局勢,選擇動用軍警手段,而非依民主機制解決問題。
破壞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基本權,重演歷史上戒嚴濫用的惡例。
擔任總統應統合國民,他卻選擇動員軍隊打壓政治對手,背棄民主共和的基本價值。
雖然政治僵局存在,但總統仍應透過協商與憲法手段化解,而非非法行動。
基於以上六點法院認為,其違憲違法行為已嚴重侵害憲法秩序與國民主權,罷免其職可獲得的憲政利益遠大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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