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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造謠!中選會嗆:立院沒有最大 國會通過公投案是依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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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造謠!中選會嗆:立院沒有最大 國會通過公投案是依法審查

立法院日前在國民黨、民眾黨多數聯手下,通過反廢死公投、核三重啟公投兩案,經中選會審查後,反廢死公投因不符「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遭否決,使得在野黨狂批中選會為政治打手。對此,中選會今(30)日再度闢謠,更直指「我國並非是國會至高無上的國家」,國會通過公投案仍須依法審查。

「我國並非是國會至高無上的國家」中選會表示,依中華民國憲法暨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係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法治國家。在中華民國憲法秩序規範下,無論是舊制憲法解釋,或新制憲法判決,都具有拘束各機關與人民之效力。

中選會舉例,大法官釋字第185號解釋明確指出: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78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

中選會接著指出,依此,憲法訴訟法第38條就是規定憲法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從而,立法機關有實現憲法判決內容之義務、選務機關亦有實現憲法判決內容之義務,其他機關如司法機關等等也有實現憲法判決內容之義務)。

中選會強調,選務機關既依憲法判決,也依公投法規定就公投案做適法處理,自符合我們國家憲法秩序,也符合公投法規定與憲法訴訟法第38條之基本要求,請有心人士切勿一再法盲而胡亂造謠。

不僅如此,中選會再提到,在憲法判決外,依立法院通過施行之公投法第15條第2項、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觀之,該等條文業明定立法院所提公投案之適用事項為「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案,既不及於憲法判決之創制或複決案,亦不及於立法原則之創制案,也併此敘明。

最後,中選會呼籲,請深愛中華民國的國人,請深愛台澎金馬這塊土地的民眾,一起守護我們國家的憲法秩序,一起遵守憲法判決、憲法訴訟法與公投法的民主法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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