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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女友新歡「公開徵3P」 醋男慘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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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幫女友新歡「公開徵3P」 醋男慘賠5萬
洪男為報復前女友付出沈重代價。(示意圖/PIXABAY)

 

洪男為報復前女友付出沈重代價。(示意圖/PIXABAY)
洪男為報復前女友付出沈重代價。(示意圖/PIXABAY)

 


台南洪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遭黃姓男子橫刀奪愛,竟於2025年1月間上網登入「換換愛俱樂部」交友網站,散布黃男與前女友欲尋求「3P性愛」的虛構訊息,並公佈黃男的IG帳號、身高體重及居住區域等個人資料,黃男隨後接獲大量匿名性邀約,不堪其擾提告求償,台南地院二審判決洪男賠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定讞;刑事部分,洪男另依違反個資法判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指出,洪男與前女友交往2年後,對方提分手並與黃男交往,洪男認為感情遭到背叛,於是在2025年1月28日當天上午冒名黃男,在交友網站「換換愛俱樂部」發布貼文,內容指稱「最近跟女友討論好想嘗試3人一起,我們住中部,有意願的單男或單女可以加我的IG」,並公開黃男的個人社群帳號、身高、體重與居住地等資訊。

黃男主張,洪男的行為導致收到多起不明人士的性邀約訊息,造成極大精神痛苦,於是針對違反個資法與加重誹謗等行為,向洪男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洪男在庭審時坦承不諱,表示因不滿感情遭介入才一時衝動發文,刑事一審時已認罪並表達和解意願,但因黃男要求金額過高而未達成調解。

台南地院二審民事庭審酌,一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考量雙方教育程度、經濟狀況以及黃男所受精神痛苦程度,認定洪男賠償5萬元較為適當,因此駁回上訴確定,不得再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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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8.03 04: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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