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蔡友才評估國內政治局勢,認為2016年繼續受財政部指派為兆豐金的法人代表可能性不大,急於謀求個人未來事業發展,利用兆豐金資源,招攬私募基金投資,以達成退休後經營隱形金控公司目的。
檢方查出,蔡友才在2015年3月5日,利用親屬人頭在英屬維京群島註冊成立NICK&ZIV公司(簡稱NZ公司),再指示王起梆草擬私募基金計畫,同年10月再向潤泰及寶佳集團招攬投資,到了2016年3月4日,NZ公司再投資成立鑒機公司,與兆豐金集團的兆豐投資公司有業務競爭關係。
檢方發現,潤泰集團子公司潤泰興、潤華染紡織廠共同向兆豐貸款75億元,蔡友才在核貸過程未迴避,也沒揭露自己與潤泰集團貸款與投資鑒機的利益關係,到了2016年3月31日,該筆貸款放款後,潤泰集團以認購特別股方式,投資鑒機58億元。
檢方認為,蔡友才所為在表面上雖讓兆豐銀帳面看似有營運績效及利息收入,但兆豐銀短期貸款給潤華染織及潤泰興的年息居然只有1.35%,借款期間分別只有177天及60天,利息很低,卻對兆豐銀產生巨大風險與損害,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內線交易等罪,將蔡友才、王起梆各求刑12年及10年有期徒刑,今移審台北地院。
檢方另查出時任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在兆豐銀遭美方重罰的利空消息尚未曝光前,先賣手中持有兆豐金股票,今也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起訴,並求刑4年。
至於鑒機公司前董事長謝泓源,則因聽從蔡友才指示而偽造公司會議記錄,被檢方依《刑法》偽造文書罪緩起訴。
檢方說,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在2012年1月至3月間,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進行業務檢查,發現紐約分行於2012年至2014年間與巴拿馬分行頻繁異常交易,金額約有115億美元,其有174筆可疑交易,其中是否涉及洗錢,已另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