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蓮公司指控,2016年8月發現在Google搜尋頁面上輸入「瑪麗蓮」,會出現「維娜斯瑪麗蓮、讓老公更愛妳」、「助妳完美瑪麗蓮」,並連到維娜斯網站,瑪麗蓮認為維娜斯利用瑪麗蓮的商標增加曝光率,控告維納斯違反《商標法》,原不起訴經再議後,高檢署罕見命令台北地檢署直接起訴被告,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此外,公平會也認為維娜斯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裁罰5萬元;民事部分,瑪麗蓮認為維娜斯4年前不當註冊的「推推指」商標控告瑪麗蓮公司及負責人並執行假扣押,瑪麗蓮公司負責人獲無罪定讞後,原本雙方可以良性競爭,但去年卻發現維娜斯不當利用關鍵字廣告,造成消費者混淆,期間長達8個月以上,造成瑪麗蓮損失近2億元。
瑪麗蓮因此委請王牌律師楊晉佳向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獲准,除扣押維娜斯公司的各銀行存款、各大百貨公司專櫃營業收入貨款外,13日與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至維娜斯位於台北市的旗艦店等地查封其房產及機具設備,今再赴維納斯負責人葉怡伶的「信義之星」豪宅查封。
維娜斯的委任律師李永然發聲明指出,關鍵字爭議僅有2015年8月7日至11日5天,不可能造成瑪麗蓮近2億損失,已經向北院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