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大地震】受災戶申請租稅減免 記得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會員專區財經理財在花蓮地震遭受災害損失的民眾,可向財政部申請稅捐減免。文 鄧麗萍攝影林俊耀主播智偉發布時間 2018.02.07 15:21 臺北時間更新時間 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已複製連結贊助本文加入訂閱會員已複製連結贊助本文加入訂閱會員花蓮地震造成部分地區民眾受傷及財產損失,可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申請各項稅捐減免,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等,並於災害發生後至30日內提出申請。財政部發布公告指出,在2018年2月6日花蓮地震中,受傷及財產損失的民眾可申請稅捐減免,其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將積極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主動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辦各項稅捐減免,並秉持從優、從寬、從速、從簡原則辦理,以協助民眾重建家園。財政部說明,民眾因地震所造成的災害損失、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可免納綜合所得稅。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受災企業可申報損失總金額,申報減稅。其中,受損財物金額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企業在500萬元以下,免實地勘驗,僅需拍照存證、填具申請書或取具村里長證明,明年5月即可核實按災損金額申報減稅。若超過上述金額者,個人需由村里長出具證明、企業需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以申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房屋稅減免方面,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未滿5成者減半徵收;逾5成且需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國稅局官員提醒民眾,要記得在災害發生後至30日內,向相關稅務機關申報,以避免權益受損。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鏡週刊會員閱覽,未經鏡週刊授權,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等均不得引用、改寫、轉貼,以免訟累。更多內容,歡迎訂閱鏡週刊、了解內容授權資訊。歡迎加入鏡週刊 會員專區限時優惠每月$79元 全站看到飽加入premium會員$10元可享單篇好文14天 無限瀏覽解鎖單篇報導已經是會員?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