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為求妥協醫師公會全聯會及各醫美醫學會主張醫師執業權不得限縮之憲法保障權,在修法中決議要開放幾乎所有之美容醫療項目,包括光電美療丶注射整形(此兩項約佔八成之美容醫療數量)丶及美容手術(只佔兩成左右數量),給全國所有醫師皆能執行,不理會整形外科及美容外科兩個醫學會力陳之最具死傷風險,及不可逆性之美容手術應予嚴管,以維護整形安全之國際美容外科醫學會奉為核心宗旨之主張。然而在麻醉醫療管理上,卻嚴格要求幾乎所有麻醉醫療都要由麻醉專科醫師才能執行,以維護麻醉安全。衛福部對美醫特管法中兩項醫療管理上之決策不一致性,鬆管整形美容醫療,嚴管麻醉醫療且堅持厚彼薄此,將會造成施政不公之邏輯矛盾與整形災難!不但會失責於美醫特管法之修法宗旨,且台灣引以為傲之國際一流整形手術品質亦將會大打折扣,而政府推動國際醫療觀光以振興國家經濟之政策,恐會因而失敗!
美容手術(不論局部或全身麻醉者)本身就會造成生命死傷,而非麻醉才會,且出現機率約佔各半!我認為這是衛福部此次修法中最主要之認知繆思與盲點,故才會有上述嚴管麻醉丶鬆管美容手術之修法主調。另一缪思為認定局麻美容手術為低風險,全麻者才是高風險。殊不知現今整形技術大躍進,將過去皆須全麻之美容手術改為局麻施術(即便是高難度之手術,如拉皮丶抽脂丶隆乳等等)已成為國際趨勢。故以傳統全麻丶局麻區分美容手術之高低風險性已失準確,應改為所有美容手術(不論全麻丶局麻)皆為高風險美容醫療丶而光電美療及注射整形才是低風險美容醫療之進步性正確思維。
美容手術若由未経外科及整形美容外科專業訓練過之醫師施術,則小至毀容丶破相(殘障手術規定臉部超過5公分之明顯疤痕,即為殘障),中至傷殘(眼瞎丶上下眼皮關閉功能障礙,鼻爛丶鼻呼吸功能障礙丶顏面神經麻痺丶臉皮破爛,乳房或乳頭潰爛丶壞死丶麻木,抽脂處傷口潰爛丶壞死,腹部拉皮處皮膚或肚臍壞死丶疤痕攣縮功能障礙⋯),大至死亡(鼻整形取鼻中隔軟骨致吸入過量血液嗆死丶取肋軟骨隆鼻致造成氣丶血胸呼吸衰竭死亡,隆乳致義乳袋誤植入胸腔內死亡丶自體脂肪注射隆乳脂肪誤注入肺部死亡,抽脂致抽脂管誤挿入腹腔造成腹腔臟器傷害死亡,抽脂或自體脂肪注射致脂肪誤注入血管造成腦丶肺丶腎等脂肪栓塞中風死亡⋯)等傷害,皆在術後即時會發生,且上述小丶中丶大之傷害事項可能會同步到位。此凸顯出一般人(或衛福部)誤認為美容手術無關疾病,若手術失敗,頂多只是破相等小事而不會傷身丶致命,故不須嚴管,而麻醉事關疾病,若失敗就會造成植物人丶死亡,故較嚴重而須嚴管之繆思!
美容手術屬自費醫療,一旦失敗導致毀容丶傷身丶殘障,愛美者多會轉而求治於大醫院,而大醫院醫師們多會以健保給付之整形重建手術醫治之。此舉會造成健保財務負擔加重,且自費醫療轉駕給健保收尾,亦屬不公之事。為政者防杜方法應從嚴管上游之美容手術著手,源頭管理,侭量勿使其出紕漏,才是治本之道。
為政之道,主在公平丶公正丶公開,但若無公平性,則即便有公正丶公開作為,亦難彌補不公之傷害而獲人民諒解,故公平應為施政之首要措施。
諍言:只佔約兩成美容醫療之美容手術(不論是局部或全身麻醉),及全身麻醉皆為具備傷身丶致死風險,且不可逆性之醫療,為政者應予一致性嚴管,以求保護廣大愛美者之整形安全及政府施政之公平性。而不具備風險或低風險及可逆性之光電美療丶注射整形(約佔八成美容醫療),及靜脈注射麻醉靜鎮等,則可開放給非美醫專科及非麻醉專科之全國其他科醫師執行,以兼顧憲法保障之醫師執業權。
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 曹賜斌理事長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