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二派出所指出,27歲的潘男、22歲的吳男、23歲的陳男、28歲的吳男一行人,在上午8點左右帶著女性友人走在林森北路街上,疑因不勝酒力而行為失序踹了店家的放在地上的招牌立牌,而引起一旁見狀的35歲林男以及28歲巫男不滿出聲制止。 卻是雙方一言不和「透早」上演街頭全武行,群毆過程中造成林男頭部受傷及巫男眼角輕微撕裂傷。警方到場後將相關人等帶返所偵辦,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3款意圖鬥毆而聚眾做出裁處。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