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地主還提出土地所有權狀,證明他是這塊土地的唯一擁有者,能夠交易買賣的只有他一人,且他曾向家人確認,被當成蔡家祖墳的土地,並未買賣過;為了確認土地所有權狀真偽,本刊在劉姓地主的帶領下,前往地政事務所調閱地籍謄本比對,證實他是該地的唯一擁有者。
對此,蔡啟芳向本刊喊冤說,他早在24年前就用300萬元向劉姓地主的阿公買地,且為了避免日後糾紛,雙方還簽契約書為憑,當時是用現金交易,劉姓地主的伯伯叔叔都知道這件事,而且這塊墓地就在劉宅後方,墳地那麼大一片,他在那裡蓋父親的墳墓長達1、2年,經常進出,如果沒有對方同意,地主怎麼會讓他繼續蓋下去。
蔡啟芳說,雙方簽訂契約交易土地時,礙於當時的法令規定,必須要有自耕農身分才能買農地,因此土地所有權狀本來就沒有蔡家人的名字,早期買農地蓋墳墓只有使用權,合約上也寫得清清楚楚,除非撿骨拆墓,否則墳地可永久使用。
他表示,劉姓地主可能當時年紀還小,甚至還沒出生,才會對土地交易過程不知情,類似這種土地交易模式,在土葬盛行的年代,幾乎是常態,他們家並非特例,絕對沒有侵占別人土地,「其實我也不認識劉姓地主的阿公,當時我父親過世,有人介紹並透過仲介買地,我親自看過,認為風景及環境不錯,才決定交易」。
蔡啟芳大吐苦水說:「劉姓地主家族知道買地過程,現在由後代出來賴我們侵占,這很沒意思,對方幾個月前還告侵占,地檢署已不起訴,目前對方又告民事要求還地,要我們走也可以,不然把錢還我們,社會已經亂了,哪能這樣,沒有人情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