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今(19日)掌握一名民眾因看到「爆料公社公開版」的踢爆後,進而向警政署署長信箱投訴表示,「黃牛問題已經產生社會問題,請我國司法警察能夠重視」,更進一步指出「想看偶像一面真的好難,他們系統性的搶票,我們當然搶不到票,只懇求警方重視,不要再讓我們當冤大頭。」
根據《爆料公社公開版》指出,黃牛票業者大膽到「希望跟他買過票的人,可以在臉書上幫他說說話」來做廣告,果真有不少迷哥迷妹們,在黃牛業者的臉書上說「很感謝xxxx xx~ 人在美國終於買到蔡依林演唱會的票了」、「 賣家用心買家安心~ 推。」此等荒謬言論,令人覺得販售黃牛票好像是合法行業,實在很離譜。
而黃牛業者遭臉書平台踢爆後,依舊高調嗆「台灣人不懂得惜福~都不知道妳們內地票多貴~而且還有假票!!!」完全視司法於無物。
一名具警察身分、但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表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項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8,000元以下罰鍰。這種販賣很多票且有集團性的黃牛,一經檢舉後就立刻查辦,不會有警方不處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