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本刊致電鄭姓處長詢問投資雞排店糾紛一事,他表示,陳姓台商的指控是子虛烏有,所謂女密友、大批人馬均為集資的股東,大家是因為加盟店僅經營50天就出現虧損,才決定罷手不做。
鄭姓處長指出,陳姓台商一開始告訴他們大約2、3個月就可獲利50%,他和友人因此付出包含裝潢、設備費用約人民幣8萬元,投資陳的雞排店,可是沒想到營業狀況不如預期,陳提供的佐料還太鹹,害他們被客人抱怨,無奈之下只好認賠,向陳姓台商討論退股,並索討人民幣2萬元押金。
不料陳姓台商堅持不退還押金等費用,他才會召集股東們前往陳的總店商談退股事宜,沒想到陳利用他們到店裡談判的監視器畫面,誣指他們是恐嚇取財,還自行剪接PO上《爆料公社》,害他和股東們的名譽受損。
鄭男指出,由於陳姓台商不願意退還押金,他已經向當地警方報案,但陳屢傳不到,還上網中傷他,他也在桃園地檢署對陳提出加重誹謗告訴,希望透過司法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