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彰告訴本刊:「美國對於女性或小孩十分保護,我有一個美國的男性朋友非常溫柔,對太太百般忍讓,但有一次在打掃的時候,遭到太太不停謾罵,他實在是受不了,就拿水盆的水潑了太太,結果馬上就遭報警逮捕,最後以5萬美元(約新台幣150萬元)交保,在美國,只要是女生或小孩提告,男的一定被抓。」
至於呂志堅為何除了家暴罪之外,還被控「二級故意藐視法庭罪」?邱彰說:「我的想像是,呂事後向太太或小孩請求原諒,但法官已下了保護令,但呂還不斷向太太或小孩求情,違反(保護令)規定,所以才被加控此罪,這項罪名在美國最重可以判刑1年。」
邱彰並說,呂志堅案目前在紐約法院的進度是ACD,也就是停審中,表示法官正考慮是否撤銷本案。她指出,這可能是呂已取得太太或小孩的原諒,太太或小孩向法官求情,法官也覺得是一場鬧劇,所以正考慮要不要撤銷。
無論家暴過程為何,紐約法院對呂志堅的逮捕、交保紀錄十分清楚,這也是繼2011年我國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因涉嫌虐傭被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之後,第2起台灣高階外交官遭美國逮捕的案件,不同之處是呂被紐約警方從辦事處直接帶走。
知情人士告訴本刊:「呂志堅是駐美外交高官,卻在美國涉嫌暴力犯罪,還騙美國警察說自己有豁免權,企圖矇騙美國的執法人員、逃避法律制裁,已嚴重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該人士更進一步指控:「豁免權遭濫用,已衝擊台、美兩國在2013年簽訂的豁免權協定,是繼劉姍姍事件後,最嚴重的台美外交衝突。」
本刊調查,美國對於家暴是非常重視,紐約州甚至還成立了全美第1個防止家庭暴力辦公室,更明訂每年10月為公定的家庭暴力防治月。由於相當注重家暴案件,紐約州在每個地區都設有社會服務部提供家暴受害者支援,更提供包括有現金、食物券、法律及家庭暴力避難所、租房或緊急搬遷、醫療、心理諮商的協助。
除此之外,在去年11月開始,更對這些受害者實施地址保密計畫,連所有法律文件與其他文件都先由政府信箱,再分配到這些受害人手上,以保證他們的安全。
對於此案,本刊詢問呂志堅本人,呂對家暴並未否認,只一再表示「都已經處理掉了,都已經處理完,都結案了。」對家暴細節不願多說,另外,當本刊詢問當時他是否對於紐約警宣稱豁免權的部分,呂亦無否認,只說「沒有什麼說法,無可奉告。」
對於此案,外交部則回應表示:「該案屬於呂員的個人行為且事涉私德,另當事人案件均依據美國當地法令處理,呂員當時並未主張任何司法豁免,事後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和解。外交部已經完成相關處置,目前無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