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2016年向同家保險公司買了2張殘廢照護險,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失能扶助險」前身,不幸半年後確診罹患下頷腺癌,隔年2月因癌症轉移,病情惡化到無法吞嚥進食,由負責診治的義大醫院確診為永久喪失咀嚼、吞嚥功能,僅能靠鼻胃管進食流質飲食,並需專人照顧,到了5月,何先生不敵病魔離世。
爭議多為等級認定
事後家屬申請保險理賠,卻發現保險金大縮水。原來家屬認為何先生是「永久喪失咀嚼、吞嚥功能」,屬於給付比例100%的一級殘,按照保額跟條款約定,保險公司應賠108萬元的「殘廢保險金」(1至11級殘所賠付的一次性保險金),和180個月的「殘廢扶助金」(1至6級殘所賠付的定期性保險金,如每年或每月給付),共74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