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仕翰認為,從本案看來,幸福空間公司或是影片中王川仁設計師的周石公司可能有違反前開兩部法律之疑慮。就著作權法部分,因天成商旅方已明確表達幸福空間公司或是周石公司與王川仁設計師不是著作權人,所以不管台北基礎設計中心跟幸福空間在契約中怎麼約定著作權歸屬,幸福空間公司或是周石公司與王川仁設計師顯然都不是著作權人。
但影片中,不僅沒有表達原設計者為誰,更在短短7分半鐘之影片中提到共計28次的「我們」,且講述的語氣如「我們用後面用金幣貼出來的一個馬賽克造型」,更附上了諮詢電話,不但以設計者自居在先,更提供諮詢方式在後,應已逾越單純介紹導覽的界線。周石公司與幸福空間卻容許這種誤會繼續擴大,自有侵害著作人格權的疑慮。
而在公平交易法部分,公平會以往之見解已表明不當將非屬自身生產之產品表明成自己的產品時,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影片中未真正設計「天成商旅-華山町」的幸福空間跟周石公司卻動輒提到「我們」,顯然也有觸法之嫌。
倘若幸福空間果然確信自身的影片無侵權疑慮,為何在節目字幕未加上『我們』二字。幸福空間明知節目製作方式可能導致誤會,卻仍然讓影片如此呈現,是否沒有惡意?可以請大家看看影片內容,自有公斷。
此外,立委吳思瑤也出面力挺原創設計的重要性,她在臉書提到,她捍衛設計界的創作權益,不是說說而已。連小工作室、個人設計師都勇於發聲,作為立法委員也是設計界的夥伴的她,一定要堅定與大家站在一起,陪伴大家打一場捍衛公義的戰役。
吳思瑤說,她很訝異的是,雖然設計圈遭侵權事件頻傳,但公平會過去從未正式接獲相關案件的舉發!基於侵權案不告不理的原則,這之所以是天字第一號案件,顯見設計業界過去皆一再隱忍姑息,未積極依法伸張應有權益。因此、若本案能順利成案、啟動調查並做成適當裁處,對設計界來說將是重要的里程碑,希望有效制裁不肖業者,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