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他14日終於搭機返回馬來西亞,在隔離7天出關後,前往警局自首,接受數小時調查後,他離開警局並發文報平安:「我出來了。沒有被關真開熏(心),繼續創作!」並另發文回應警方說:「拘留所是給重刑犯和逃犯蹲的地方。我3次被通緝都是自己主動回國自首的,謝謝你們看到我的誠意。我沒有做錯,不需要逃!」 因為音樂與影像創作、被警察8度進行約談調查的黃明志說,也許馬來西亞仍有藝術創作自由度的可能,接下來就看檢察官是否會起訴,他希望有最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