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 108年7月12日下午,余男強押洪男至山區,要張姓等人前來助陣,為逼洪男就範,余男拿鞭炮塞入洪口中,洪男因反抗將鞭炮撥落,惹余男不爽,與陳等人持矽膠條、鋁棒圍毆洪,要洪男趴在地上,並將鞭炮塞進洪男屁股,點火引爆,害洪男褲子當場炸破,全程皆被張男錄下。洪男不堪被虐,最後交出自己愛車,再趁隙脫逃報警。
檢方調查,余男等14人以排解糾紛為由,時常以暴力手段押人凌虐,曾持玩具槍恐嚇對方不從就「吃子彈」,以暴力威脅另一被害人鍾男簽下40萬元本票,還有人遭余男等人持衣架痛打,行徑誇張,基隆地檢署已依涉犯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嫌起訴這群惡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