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爆料公社」發文,說明自己因為工作關係,會比較晚到家,所以只能在半夜盥洗,沒想到鄰居卻威脅他要報警、對他提告,「問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之生存權,現在連洗澡都犯法嗎?」 他接著抱怨,就連自己走路、沖馬桶太大聲鄰居都會抗議。他繼續補充,據他了解,對方是30歲的無業男子,事後他越想越不高興,「我洗澡才5分鐘,而且也沒有唱歌」。 眾人看完這傻眼的經歷,紛紛給原PO建議,「笑死!法律哪條規定半夜不能上廁所?門口裝監視器,他再半夜上來按門鈴幾次,告他騷擾!」「聲音也是有標準值的…,請她量測攝影存證」「下次應該會敲門跟你說,不要呼吸了,你吸氣的聲音很吵」還有人笑說,「鄰居是順風耳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