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醉漢被逮後,酒測值高達每公司1.07毫克,甚至一度胡言亂語對員警說「我喜歡你們,我喜歡你們」,至於事發過程,他供稱「全都忘記了」,,只記得昨晚在汐止區一間超商外與朋友一起喝酒,因了啤酒和清酒等多種酒,印象中喝完酒就走路回家,完全不知為何會出現火車站,更不記得為何會和林姓司機發生衝突。 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陳姓醉漢犯嫌明確,依殺人罪起訴,本案將成為士林地院第4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