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17日)對於三星集團(Samsung Group)不當合併與會計造假案,做出判決前的最後一次開庭,判決預期將在幾個月內出爐,結束歷時3年的審判。 檢察官表示,考慮到李在鎔否認指控,且身為決策者、實際利益歸屬方等因素,要求法院對李判處5年有期徒刑、5億韓元(約新台幣1,228元)罰金,繼愛寶樂園可轉換債券事件後,三星企圖借機再次「免費」繼承經營權。 「該案為了繼誠集團掌門人,破壞了資本市場的基礎」,檢察官接著指出,企業集團的支配股東追求自身利益的結構是降低國家競爭力的主要原因,三星作為南韓第一企業卻摧毀了社會為解決這一問題所付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