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權協會發出新聞稿表示,今(112)年6月9日下午,調查官劉錦勳等人假藉偵辦刑事案件為由,不僅於機場違法拘提剛返國的楊教授,過程中並以變相的凌虐手段,先限制楊教授的對外聯繫管道後,再干擾其電請律師到場維護權利的機會。
嗣後疑似為取得楊教授的科研成果,竟誆騙陳情人必須同意搜索其住處,惟遭陳情人當下拒絕後,竟未思及採取合乎人權、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等手段,復施以強制力以手銬銬住楊教授手腕,且押送到調查處辦公室連番嚴詞審問,即便陳情人有如廁需求,也未考量楊教授身為女性的不便,仍以手銬束縛,限制行動,期間長達16小時。
中華人權協會指出,相關執法官員的違法行徑,在臺北地方法院後續的提審程序中,由法官當庭勘驗拘提錄影畫面,確認調查官明顯違法,未為罪名告知,更未屢行法定告知義務,使陳情人失去選任辯護人、維護自身權利等機會,進而認定劉錦勳等調查員違法失職情節重大,當庭撤銷違法的拘提行為及附帶搜索的正當性,並旋即釋放楊教授。
中華人權協會認為,顯然劉錦勳等人的上述做法,已是重大失職且嚴重侵害人權,本會對於如此荒唐的司法濫權行為,予以嚴詞譴責,亦請檢方勿枉勿縱,依法查辦。
中華人權協會說,後續將代陳情人向監察院舉發劉錦勳等調查官的違法失職行為,並呼籲所屬調查局長官秉公調查劉錦勳以下可能涉及的違法行為:
- 劉員曾對楊教授有性騷擾行為的爭議?是否挾怨報復?
- 劉員是否有假辦案之名,從事竊取營業秘密、科研成果的惡行?
- 劉員是否有受其他企業不法招待或利益餽贈,進而介入商業競爭?
- 劉員是否有羅織罪狀,濫權拘提、濫權搜索?
- 本件調查局對於人權保障的維護,是否符合憲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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