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賴姓推拿師在南投竹山鎮從事民俗療法,專門施行推拿醫療業務;一名少婦因長期有脊椎宿疾,在朋友介紹下,與老公、女兒一同前往賴男的診療所嘗試解決。
但賴男疑似見色欣喜,在少婦趴下之際,趁助理未在一旁協助時,以推拿療程為由將手指插入女方肛門內轉動,後來又以手指插入女方下體內抽動;少婦當下提出質疑,但賴男卻誆稱「以手指插入陰道可以拉開氣結(讓體內氣血不通順、堵塞獲得改善),治療才算完成」,以此方式對少婦指侵得逞。
事後少婦的脊椎宿疾未獲得改善,改去大醫院檢查治療,期間她向醫事人員詢問賴男的行徑,沒想到醫事人員明確告知「推拿不能有侵入性治療行為」,少婦才明確認知到自己被指侵的事實,憤而提告。
面對檢警偵訊時,賴男坦承不諱,檢方也依法提起公訴;審理時法官認為,賴男為一己私欲,利用醫療權勢,以欺瞞的方式騙取患者信任,藉此做出逾矩行為,且事後又未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