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發生在昨日天下午4點多,陳沂行經長安東路二段的中崙消防分隊前等候過馬路,1名黑衣男突然站在她的右後方,旋即出手打人,陳沂毫無招架之力,幸好多位見義勇為的路人出手搭救才解危。 台北市松山警分局獲報後,見黃男酒氣濃厚,立刻將他管束,陳沂提告,警方也將黃男逮捕,深夜偵訊後移送北檢詢問。 黃男宣稱喝醉酒,誤以為陳沂是曾經傷害過他的網婆,檢方以傷害罪諭令他以5萬元交保候傳。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