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指出,臺北、新北、士林、桃園、臺南、高雄等地檢署就第二波13名外逃要犯名單,依法通知廢止並註銷外逃要犯護照,名單如下:
- 何存秀,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10月確定,擔任岡山鎮民代表會主席與鎮長配合,共同向包商收取工程回扣款,判決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下同)462萬808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廈門。
- 施宜璋,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4月確定,與共犯數人僅因細故糾紛,聚眾鬥毆共同殺害被害人1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澳門。
- 李百洋,製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定,與共犯多人參與製造甲基安非他命,扣案麻黃鹼(甲基安非他命之先驅原料)逾100公斤,倘用於製造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並流通販賣,將戕害國民身心健康甚鉅,並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後出境至東京。
- 林育震,運輸毒品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4月確定,與共犯以搭乘高鐵方式運輸毒品,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5,573.64公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997.74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成都。
- 莊錦池,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確定,與共犯自越南非法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磚12塊(合計淨重4,217.15公克)入境我國,莊錦池後出境至澳門。
- 張家銘,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10月確定,101年間上櫃公司「普格科技」以假交易方式灌水營收美化財報,被告收取報酬,介紹廠商客戶與普格公司進行虛偽循環交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並藉機拉抬股價,判決沒收犯罪所得3億6,166萬3,564元,危害社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香港。
- 倪忠安,結夥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確定,與同夥多次以強暴脅迫方法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強迫被害人交付財物或簽立票據等,被害人共4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中國大陸。
- 羅自宏,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月確定,夜間侵入獨居女子之住處,性侵被害人後強盜其財物,嚴重危害被害人居家安全,使被害人身心受創,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緬甸。
- 賴彥翰,殺人、組織犯罪等判處有期徒刑11年2月確定,被告為竹聯幫孝堂天母分會副會長,與該不法幫派會長、成員深夜在天母市區公然糾集少年幫眾,持利刃各式器械砍殺被害人1人45刀,對社會治安及人心安定影響至鉅,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
- 顏定豐,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與共犯僅因細故持改造手槍殺害被害人1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
- 陳長義,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與高雄市立英明國中校長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決沒收犯罪所得178萬7,440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中國大陸。
- 蕭宸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被告為以網路交友對不特定女子詐取金錢之詐騙集團機房負責人,被害人多達21人,不法利得計1,400餘萬元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
- 梁成金,背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通緝逾10年之兆豐銀行前董事長梁成金涉超貸,造成交通銀行8億餘元呆帳損失,危害社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洛杉磯。
最高檢說,檢察機關將持續依「刑」「案」「時」「逃」4項審查參考審查,必要時即發函通知廢止並註銷外逃通緝犯護照,使其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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