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判決指出,案發為2022年2月2日晚上11點,林男所駕駛的小客車在號誌變紅燈後進入路口,而機車騎士吳男那方的號誌尚未變為綠燈,因此雙方都被認定為闖紅燈肇事。 在高雄地方法院的審理中,林男承認了自己的過失,但由於無法與吳男家屬達成賠償金共識,雙方未能達成和解。法官認為,儘管身亡的吳男也有闖紅燈之行為,但林男不僅闖紅燈,還超速行駛,雖無法實際確定林男的時速是否真的達到了檢警推算的152公里,但由於林男的肇責較大,因此判處他2年6個月的徒刑,並保留上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