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局督察科接獲酒店業者檢舉,稱一名警員多次前往酒店,佯裝消費卻未付款,多次刻意惡整業者,還在店內以言語羞辱業者與酒店小姐的長相,業者忍無可忍才檢舉。
對此,督察科表示,經調查確認該名警員多次前往不當場所,10日結帳因現金不足,隔日就付清,但前往不當場合已違反紀律,故記過2次,並列為教育輔導對象,以違警紀。
基隆第二分局也表示,分局要求警員遵守風紀要求,嚴禁涉足不當場所,採取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原則,若發現違法會主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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