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0 06:53 臺北時間

男同學霸凌女兒不道歉 台南虎媽「當場摑2巴掌教訓」慘關30天

mm-logo
時事
台南48歲黃姓婦人因不滿女兒在學校遭到另名少年霸凌,憤而摑巴掌教訓對方遭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南48歲黃姓婦人因不滿女兒在學校遭到另名少年霸凌,憤而摑巴掌教訓對方遭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南一名48歲黃姓婦人因不滿女兒在學校遭到另名少年霸凌,憤而找對方談話要求道歉,甚至還氣得當場摑對方2巴掌。對此,台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黃女拘役30天,不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女認為女兒在校遭另名少年霸凌,且外散播不實言論,氣得與對方約2023年11月6日到某廣場見面,然而雙方碰面時,黃女因不滿少年不道歉,竟氣得當場徒手摑少年2巴掌作為教訓,導致對方臉部挫傷。而事後少年也對黃女提出告訴。
對此,檢方認為黃女涉犯《刑法》傷害罪提起公訴外,也認為被告為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罪,建請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
台南地院近日做出判決,認為黃女僅因少年不肯道歉便動手打人,但考量黃女警訊中坦承犯,加上黃女為高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手段、目的、所受刺激等生活狀況因素,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黃女拘役30天,不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由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後,不合《刑法》易科罰金的要件,因此不得易科罰金。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4.06.20 07:03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