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清晨4點多,黃男在台中市中區一戶蔡姓人家,竊得登山鞋與香菸、打火機等雜物,接著跑到北區蕭姓男子住處行竊,警方獲報,於1小時內在附近逮捕黃男,當時他腳上穿著偷來的登山鞋,人贓俱獲。
由於黃男所犯係本刑5年以下的一般竊盜罪,加上他未攜帶凶器,也沒有共犯接應,因此檢察官讓他無保請回,沒想到他「地檢署半日遊」之後,竟把歪念頭動到檢座身上;黃男傍晚5點獲釋,隨即趁某檢座在車內以遙控器打開鐵門那一瞬間,潛入地檢署停車場,偷取另一位車子未上鎖的檢察官一件Marmot廠牌外套。
黃男穿上檢座外套,尾隨職員進入設有磁扣感應門管制的檢察官辦公區,接著趁隙侵入一位鄭姓檢察官辦公室,翻箱倒櫃卻沒有找到值錢財物,但他犯案之際被另一位檢座撞見,落荒而逃。
地檢署向轄區一分局報案,就在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抓人時,黃嫌另外因為竊取西區某加油站站長車裡財物,當場被逮捕,偵訊時,他鬼扯是「神明的旨意」要他巡視檢察官辦公室,並察看站長的車子。
警方說,黃男短短24小時,被2度移送地檢署,實屬罕見;檢察官訊後向台中地院法官聲請羈押獲准,黃男提起抗告,他聲稱自己是因為喝了酒,精神狀態不佳才行竊,正常時的他,有固定工作與收入,會自我約束,更不必靠行竊為生,請求法官准予交保。
但法官認為,一天之內反覆犯案5起(其中一起未遂),足以認定被告自制力薄弱,無法控制行竊慾望,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准予「預防性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