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疑詐領助理費,台南地檢署昨(21日)上午前往搜索台北國會辦公室及台南服務處,帶回19人連夜偵訊。綜合《自由時報》《中央社》報導,檢調人員帶回的19人包含15名被告及4名證人,身分多是助理、服務處人員,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與偽造文書等罪嫌。
檢察官初步審理後,今(22日)凌晨0時5人交保、12人請回,劉姓被告10萬元交保、張姓被告7萬元交保、蘇姓被告5萬元交保、黃姓與吳姓被告3萬元交保,至於8名被告及4名證人則是請回。林宜瑾與黃姓辦公室主任約從0時問訊,直至清晨5時檢方才做出諭知。
針對訊問時間達4、5小時,檢方說明是因把10多年的助理費一一核對,最後趕在逮捕的24小時內訊問完,認為黃姓辦公室主任有羈押必要,重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向台南地院提出聲押,將於今天開羈押庭;對林宜瑾則是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