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6日下午5點多,台南市第六分局接獲報案,指一名男子持手槍在街上追逐他人,似乎欲尋仇,警方趕抵現場,但持槍男子已經離開,於是員警詢問目擊者,並調閱監視器畫面。
初步查訪,持槍男子是年近7旬的蔡姓工程行老闆,案發前他與自家員工口角,他不滿年紀足以當他孫子的員工頂嘴,氣得返回家裡拿槍,準備尋仇,而監視器畫面顯示,蔡男手持「槍械」,在國民路以及周邊巷弄搜尋該名員工行蹤,而仔細看,這把疑似槍械的「傢伙」,似乎不是制式手槍,又很像瓦斯槍或信號槍,但在還沒確認該把槍械是否有殺傷力之前,警方不敢掉以輕心。
辦案人員調閱路口監視器,追查蔡翁蹤跡,晚上7點多終於在市區找到他,立刻上前將他制伏,確認了所持係具有某種程度癱瘓對方攻擊力的「辣椒槍」,這才鬆了一口氣。
但此物並非《槍械刀械彈藥管制條例》的列管物品;警方指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的可能,可處1萬8,000元以下罰鍰;因此警方訊後依該規定進行裁罰。六分局呼籲民眾,遇到緊急情況應保持冷靜,避免因情緒激動而做出不當行為,並建議在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以避免事態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