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安25日在X平台及YouTube頻道表示,已正式收到行政院函件告知訴願被駁回、維持原裁定,5年內不得以觀光名義入台,「既然如此,我們下一步就要正式起訴中華民國移民署了。」
王志安認為這起訴訟不好打,「因為這顯然是民進黨政府對我的言論的報復,是一種政治裁定,所謂的違反兩岸人民管理條例,不過時藉口而已。」但他不會放棄,「我就要看看,中華民國的司法體系,是否能超越黨派,為大陸地區的人民,提供救濟。」
根據王志安公開的訴願裁定書內容,王志安主張自己在《賀瓏夜夜秀》的訪談內容,符合教育部辭典對「觀光」一詞包含「參觀他國的文物制度、政教習俗」之解釋,未逾越觀光目的,認為內政部過度限縮觀光一詞之解釋,忽略其觀察台灣政治選舉制度心得之政治性言論自由,並帶有告誡其上節目與人民交流選舉經驗及心得之意味,「屬對其積極言論自由之事後追懲,違反比例原則。」
不過內政部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項規定「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認為王志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之事實已足堪認定,依規定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且5年內不予許可其申請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於法並無違誤。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則認為,內政部未對王志安言論自由進行限制,或直接針對言論所傳達之訊息、思想或觀點等進行規範,而是以他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期間上節目並發表言論,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依規定處分,「核無違誤,亦與比例原則無違,所訴實難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