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丟棄的大型家具、家電等廢棄物,由清潔隊收集後會暫時放置在轉運站的專區。這些廢棄物經由回收業者估價後出售,所得款項會存入清潔隊的專戶,作為公家收入。吳男在清潔隊負責拆解與分類家戶大型家具及資源回收物,而其越南籍配偶武姓女子則負責道路清掃等工作。
吳姓夫婦出於對越南同鄉的熱心幫助,在2022年7月初私下將轉運站內批物品贈送給對方,包含鋁製活動櫃1個、木製活動櫃1個、四角木桌2張、液晶電視1台、摺疊桌1張及嬰兒推車1台。吳姓夫婦不僅慷慨捐贈,還親自協助將這些物品搬運上車,讓同鄉能順利載走。然而,清潔隊後續接獲民眾檢舉,於是針對此事展開調查。吳男只好決定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
檢察官認為吳男與現已離婚的武姓前妻,皆是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服務的公務員,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這些被私贈的回收物原先拆解變賣後,其中比較值錢的金屬回收物大概有8、9公斤重,按照回收價每公斤0.43元估算後,兩人侵占的不法所得約為3.44元到3.87元。
依現行法律,貪污罪最低刑期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吳姓男子雖僅貪污不到4元,檢察官仍須依法起訴。惟考量其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已向法官求情,盼能減輕刑責,給予緩刑機會。吳男與武女很有可能獲判2年以下徒刑,甚至有機會爭取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