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接獲報案後趕到現場,發現王宥忻在駕駛座上熟睡,且車輛處於怠速狀態,於是拍打車窗將她喚醒。經酒測確認她的酒精濃度超標,隨即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處理。檢方對她提出起訴,並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提起公訴。
法院於2025年進行簡易審理,最終判定王宥忻犯下酒駕罪,並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法院指出,王宥忻明知酒精對駕駛能力有重大影響,卻仍貿然駕駛,將自身及他人安全置於風險之中,顯示對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缺乏尊重。然而,考慮到她在事後已坦承錯誤並積極配合反省,法院認為可以適用罰金替代刑期。
王宥忻事後公開表示深感懊悔,對於自己的不當行為給社會帶來的不安表示歉意,並承諾未來將積極參與酒駕防制活動,加強自我約束,並反思過去的錯誤。她強調,這次的教訓讓她深刻認識到酒駕對公共安全的威脅,未來將以更謹慎的態度行事,並承諾以行動來彌補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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