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股市聞人吳金泉2014年擔任上市公司興泰實業的負責人,2014年3月前興泰股價都維持25元左右,3月至7月股價、交易量卻異常波動,短短4個月股價翻漲到超過51元,交易量也倍增,一度被證交所列入警示股。
桃園地檢署接獲檢舉後蒐證,並且在2017年11月4日搜索興泰公司,帶回相關卷證並約談26人到案,發現他們以人頭帳戶及金主帳戶連續高價買入興泰股票,製造交易熱絡的假象,並且從中炒高股價。
桃園地院一審判決吳金泉有期徒刑12年,並要求歸還犯罪所得9,800萬元給被害人,案件在去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6年6個月,吳金泉持續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吳金泉確定要入獄服刑。
吳金泉2003年起接連入主興泰(1235)、晉泰、福懋油(1225)、福壽(1219)等上市櫃公司,過去還曾因涉嫌福懋油掏空案,與前董座吳美紅(吳金泉胞妹)、時任興泰財務主管等人,遭台中地檢署起訴。也因吳金泉所涉證交法案件很多,加上財力雄厚,地檢署也擔心會有逃亡疑慮,是否馬上拘提入監,還待檢調單位後續研擬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