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此,看守台灣協會、荒野保護協會、綠色和平基金會、爭好氣聯盟、台南社區大學、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南投生活願景工作室、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野薑花公民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臺東縣南島社區大學發展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乾淨水行動聯盟、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共同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呼籲修訂《促參法》,請民眾附議,迅速獲得廣大民眾支持,要求政府正視問題並調整政策。
提案指出,《促參法》2000年制定,旨在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提升服務品質與經濟發展。財政部據此訂定原則,列出獎勵措施,包括用地協助、金融支持、五年免稅、進口免關稅及地價稅減免等。這些措施影響財政收入,應依優先性、自償性與社會需求審慎評估。環境部將投資達一定金額的廢棄物處理設施(含焚化廠與掩埋場)納入適用範圍,卻未正視其與「資源循環零廢棄」政策的衝突。
提案強調,焚化與掩埋違背循環經濟的源頭減量與資源再利用原則。焚化燒毀資源,掩埋埋沒資源,均產生二次污染,違反《環境基本法》「污染者付費」精神。同時,垃圾處理費高漲使焚化與掩埋業者利潤豐厚,投資意願強烈,無需額外獎勵。以北部一座日處理600噸焚化廠為例,近年營收較10年前增約1.65億元,若適用《促參法》5年免稅,國庫損失約1.65億元。每新增一座焚化廠,國庫損失更達數億元,遠超源頭減量成本。
民團進一步指出,焚化爐興建耗時5至6年,對垃圾危機緩不濟急,反不如源頭減量與循環利用快速有效。彰化縣2024年下半年推行垃圾破袋稽查,數月內焚化量減26%,證明前端措施高效。數據顯示,2023年可燃廢棄物申報量較2015年僅增32-46萬噸/年,但同期新增焚化與燃料化設施量能達222.22萬噸/年,遠超需求,凸顯資源錯置。
國際上,歐盟因焚化碳密集與抑制回收特性,已將其排除於永續金融支持範圍,轉而聚焦分類收集、生質處理與資源回收。台灣若持續以公帑獎勵焚化與掩埋,不僅背離全球潮流,還加劇環境與健康風險,如焚化排放戴奧辛、重金屬及掩埋場地下水污染。
民團在附議網站上呼籲,環境部應依《促參法》原則,修正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排除焚化爐(含SRF專燒爐)與掩埋場,送財政部評估並會商內政部後發布,確保公共資源符合循環經濟方向,減少國庫損失,提升財政效益並降低環境風險。行政院亦應檢討不符公平正義的財政獎勵,將納稅人資金轉向支持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培育具長遠價值的環保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