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帝穎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投票行賄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他表示,活動現場掛有「中山區堅決『不同意罷免』王鴻薇」的紅布條,並提供摸彩禮品,可能違反法律規定。
最高檢察署曾通令各地檢察署,將假藉摸彩提供禮品列為違法行為類型。黃帝穎強調,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有權啟動偵查,應依法蒐證查處此類活動。
黃帝穎進一步表示,花費大量資金送禮以反對罷免,違反民主與公平原則,已觸及選罷法紅線。他呼籲相關單位重視此事,確保選舉過程的公正性。
截至目前,王鴻薇尚未對此指控作出回應。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