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今日發函通知在台定居與設有戶籍的中配,3個月內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的公證書」,否則將撤銷在台戶籍登記。游智彬今(10日)於移民署前開記者會,「我手上有證據,我就是沒有中國大陸的戶籍」,提及他1995年就已註銷銷福建漳州的戶口才取得台灣的戶籍,且在台灣服過兵役與繳稅。
移民署今日強調,經查證資訊系統紀錄,游智彬確實未繳付喪失原籍證明紀錄,而依法通知補繳相關證明文件,請其儘速辦理,以避免影響自身權益。媒體於陸委會例行記者會關心游智彬被要求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一事,梁文傑回應,游智彬的案子,陸委會有收到檢舉,移民署也有收到檢舉。
梁文傑指出,「他是在2004年之前就入籍台灣的,移民署有通知他,他也有回去拿除籍文件,這表示他認為台灣身分比較有價值。」儘管很多人會失望,但這是游智彬的權利,因此目前來講,「游智彬是很希望留在台灣的」,而游的狀況並非唯一,還有幾位就知名的中配也是2004年前入籍台灣,也都回去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