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齡軒到庭聽判,她表示判決不公,將再提起上訴,檢方所指控的貪汙,助理費都是進助理費帳戶,辦法會也都是用她自己的錢,這從縣議員時期就開始。

冉齡軒原是台中市第14選區(東勢區、石岡區、新社區、和平區)的議員,於立法院長韓國瑜競選總統時,曾擔任台中競選總部發言人。案發後一度冉被羈押,當時正值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受理市議員參選領表登記,冉齡軒交保後,以「我一生熱愛中國國民黨」、「我的民意基礎最高」等理由,到黨部爭取「報准」參選被拒,最後改以無黨籍身分參選,以7956票落選。
一審判決指出,冉齡軒從2018年12月連任中市第三屆議員後,夥同經營葬儀社的丈夫邱裕明詐領助理費,包括將葬儀社的臨時工列為「人頭助理」;或將助理費「低薪高報」,例如給予詹姓助理月薪2萬5000元至3萬元,冉向議會申報4萬5000千元,再由詹繳回1萬5000元至2萬元的「薪資差額」給冉;另有林姓助理於2019年2月底離職,冉卻繼續向議會申報助理費,再由這名助理把薪水2萬8000餘元繳給冉,冉當成自己的私房錢花用,截至2022年止,共詐領助理費148萬9,971元。
冉將詐得的錢財半數用於服務處開銷,另半數用於私人開銷,包括供養師父、辦家人消災法會、付兒子開車到高雄玩的45元停車費,甚至匯款到中國給念大學的兒子當生活費,另有修改裙子、買充電器、手機保護貼等細瑣的小開銷,以及丈夫經營的葬儀社,購買素菜、拜拜水果、環香等小錢。
台中地院依貪汙罪之「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冉有期徒刑4年,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丈夫邱裕明2年4月。台中高分院今撤銷判決,仍判冉4年、褫奪公權3年,邱則改判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