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書,41歲的蕭文榮在案發前一晚施用海洛因與安非他命,翌日再向59歲陳姓藥頭購得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施用後即駕車出門,並在途中失控逆向撞上參與環島活動的學生隊伍。檢警指出,蕭男車內當時留有多種毒品與施用器具,涉嫌嚴重毒駕。
驗血報告顯示,蕭男體內海洛因代謝物嗎啡濃度超出法定標準1,106倍,可待因也高出45倍,另驗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與依托咪酯等,顯示其多重施毒後駕駛。
檢方指出,蕭男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85條之三,服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並致人重傷,且為累犯,危害程度甚鉅,求處10年徒刑;而陳男則涉販賣一、二級毒品並協助施毒,求刑12年。目前兩人皆遭羈押禁見。
這起事件在社會上引發極大關注,家屬與網友痛批「毒駕等同殺人」,要求法院嚴懲,為受害學生討回公道。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鏡週刊》關心您:抽菸有害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