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央視報導,法院指出,趙偉國於2018年至2021年間,利用職權勾結特定關係人李祿媛,安排由對方實控的公司,以低價購得原本應由紫光集團購買的房產,從中牟取房產溢價利益,非法侵吞國有資產約人民幣4.7億元。
另外,自2014年起至2021年,趙偉國將集團獲利業務轉交李祿媛等人經營,並以高於市價的價格向對方公司購買代建管理服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8.9億元。2019年,他還指使上市公司董事,將公司項目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出租給李祿媛掌控的企業,進一步造成4,645萬元損失。
法院認定,趙偉國犯下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與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其中貪污金額特別巨大,導致國家利益受損嚴重,依法應判處死刑,惟考量其主動供述部分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決定緩期執行。
趙偉國曾因高調聲稱要「買下台積電、合併聯發科」而聲名大噪,但紫光集團在他主政下無序擴張,最終於2020年爆發債務危機。他本人則於2022年被當局帶走調查,一度失聯,至今正式宣判,為其政商生涯劃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