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簡男和張女結婚6年、育有一子,簡男因多次家暴、張女已申請保護令,2人已分居,張女也提出離婚;5歲的兒子平時和張女住,偶爾讓簡男帶回。
未料張女14日到簡男住處要接回兒子,竟發現兒子已成冰冷遺體,情緒崩潰。警方接獲報案後,調監視器循線找到騎著機車在附近閒晃的簡男。警方指出,簡男到案後坦承行凶,情緒冷靜,疑似是因認為兒子是導致夫妻感情變化的原因,不滿妻子提離婚並爭取兒子監護權,酒後萌生「我得不到的妳也別想要」的念頭,故下手用枕頭悶死兒子。
檢警15日中午在醫院太平間進行男童遺體相驗,張女悲痛現身,一見愛子遺容便淚崩癱軟,需由親友攙扶才得以離開現場,氣氛哀戚沉重;基隆地檢偵辦後,以簡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等罪,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基隆地院15日近午夜時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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