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美中戰略競爭特別委員會1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六項保證」自1982年由雷根政府提出後,歷屆美國政府皆持續重申,內容涵蓋不設定停止對台軍售日期、不修改《台灣關係法》、對台軍售前不諮詢中方、不在兩岸間擔任調停人、不改變對台主權立場,以及不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
然而,這些保證從未被正式納入法律。克利什納穆希指出,將其入法可確保美國政策具一致性與法律依據,也傳達明確跨黨派訊息:「美國反對脅迫,支持台海和平穩定。」

法案除克利什納穆希外,還獲共和黨籍眾議員金映玉(Young Kim)、民主黨外交事務委員會首席議員米克斯(Gregory Meeks)等人支持。金映玉強調,在中共擴張威脅下,美台關係比以往更重要。
「六項保證」最初由時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以私人信函形式轉達蔣經國,文件未具官方字樣,但經時任國務卿與國防部長簽署確認,內容後存放於美國國安機構檔案。
根據美國立法程序,法案仍須通過眾議院與參議院相同版本,並由總統簽署後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