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張介宗涉嫌先後殺害75歲的黃姓兄嫂、張姓女友人與71歲趙林姓婦人,手段殘忍,部分遺骸還被冷藏。全案起訴後移審法院,雄院下午召開移審庭,張介宗出庭應訊,表情神情自若。強調「她們是我朋友,殺了她們對我又沒好處,殺她們幹嘛?」。出庭時他神情不見慌張,但疑似重聽,須戴耳機應訊。他對法官表示,3名婦人體型都比他壯,若真動手應該會被發現,且沒有人聽到尖叫聲。
針對他持被害人提款卡盜領現金、使用敬老卡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事證,張介宗解釋,提款卡是黃姓大嫂主動交給他,請他購買油漆;敬老卡則是他撿到的,準備歸還張姓婦人,還聲稱親眼看見對方離開他家。他否認偷卡,也否認曾丟棄藍色菜刀與寫有被害人名字的字條,稱那張紙只是「練字」之作,與命案無關。
檢方強調,張介宗有滅證、逃亡及再犯的高度可能性,要求繼續羈押。法官綜合考量後,認為雖然他否認犯行,但根據案情與現有證據,確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自今起續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與通信。